尊敬的家长:您好!
我校将开展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2025学年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告知如下,拜请认真阅读,并及时向学校申请。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一类是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的13类特殊群体和扶贫部门认定的监测户家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和脱贫户(原建档立卡户)学生;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生;低保边缘户学生;残联认定的残疾学生;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子女及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子女;区总工会认定的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二类是学校组织“三级”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致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②.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学生;③.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④.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学生;⑤.学校认定的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注:具体见学校发放的“2024-2025学年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摸底核查表”。
资助标准:贫困寄宿生补助标准:初中生750元/生.期;
贫困非寄宿生补助标准:初中生375元/生.期。
二、资助程序
学生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即秋季学期申请、次年春季学期动态调整)→学校对学生学籍审核→学校对学生困难认定→相关部门贫困审定→学校对学生资助项目评审→公示→打卡发放至受助学生本人社保卡。
三、温馨提示
为了让学校“三级”评审小组成员能及时准确了解您的家庭情况,避免漏助情况发生,请一定如期真实反映您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按要求申请资助。
以上资助政策如有变动,请以上级或学校最新通知为准。
未尽事宜请现场或电话咨询我校资助工作人员
咨询电话:15282662226 联系老师:唐老师
四川省广安花桥中学校
2024年9月13日
认定部门 | 序号 | 认定对象类型 | 备注 | |
部门认定 | □A.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 □B.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C.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D.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E.城乡低保学生 □F.特困救助学生 □G.孤儿学生 □H.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I.低保边缘户 □J.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K.其他低收入家庭 □L.残疾学生 □M.家人低保 □N.烈士子女 □城镇困难职工子女□重度残疾(非学生父母) □P.学生父(母)亲是一级或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智力三级或精神三级或智力四级或精神四级残疾人 | 身份证 号码 | ||
学校认定 | 突发 重大 事故 | 1 | 遭受重大自然灾害且无稳定经济来源和亲友无资助能力家庭 | 学校核查材料 |
2 | 学生常住住房发生重大火灾、垮塌事故且无稳定经济来源,亲友无资助能力家庭 |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成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且无稳定经济来源和亲友无资助能力家庭 | 座谈材料诊断报告 | |||
健康 状况 | 3 | 申请当年学生本人或兄弟姊妹、父亲、母亲、由学生家庭赡养的祖父、祖母、外祖父或外祖母(无其他法定赡养人或其他法定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患:一是癌症。二是其它重大疾病近一年累计医疗保账后自付费用为1万元以上或累计医疗费(含已报账中资金)用为2万元及以上,造成经济困难 | 病历或 缴费材料 | |
4 | 家庭成员中非学生父母之一患:一、二级重度残疾或智力三级残疾、精神三级残疾、智力四级残疾、精神四级残疾 | 有效 残疾证明 | ||
5 | 学生父母之一患:三级(非智力、精神)残疾,四级(非智力、精神)残疾且家庭经济较困难 | 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核查 | ||
学生 父母 丧失 劳动 能力 情况 | 6 |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①单肢瘫,肌力2 级以下(含2 级); ②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 级以下(含3 级);③双手或双足全肌 瘫,肌力2 级以下(含2 级);④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⑤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
病例证明 | |
7 |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 |||
8 |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 |||
9 |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 |||
10 |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 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 |||
11 |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 |||
12 |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 |||
13 |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 |||
14 |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 |||
赡养老人 | 15 | 学生父母赡养多位老人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 相关资料和 学校核查记录材料 | |
困难单亲 | 16 | 父亲或母亲(死亡、离异、失踪、服役)导致无稳定经济来源的困难单亲家庭学生 | ||
子女上学 | 17 | 多子女上学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关注有在读大学、高中和义教学生家庭) | ||
父母失业 | 18 | 城镇户籍学生父母失业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债务状况 | 19 | 因病或安全事故产生较多债务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
其他困难 | 20 | 其他困难家庭学生 | ||
学校调查 | 21 | 由学校调查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学生(附学校组织的入户调查记录表及影像资料) | 学校组织 | |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实施细则明白纸
注:学生申请时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包括:①首页、②户主页、③符合条件(享受优抚政策对象、大病等)人户口页、④学生页。